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市运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召集一次行业协会代表联系会议,通报政府的有关政策,听取协会代表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营运牌照及其持有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