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市出租车行业协会是全市出租车行业的民间社团组织,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行业职业规范并监督其成员遵守;(二)根据协会章程为协会成员提供与行业业务有关的服务;(三)教育和督促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按规定纳税;(四)协助主管部门拟订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协会成员的意见和要求;(六)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其成员的违法案件;(七)办理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