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条规定,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无效,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人的违法转让行为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