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条规定,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无效,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人的违法转让行为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