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三章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竞得人不能交付定金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应赔偿组织拍卖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土地管理部门将该幅土地另行拍卖,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前次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差额部分由上述违约的竞得人负责支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