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竞得人不能交付定金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应赔偿组织拍卖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土地管理部门将该幅土地另行拍卖,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前次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差额部分由上述违约的竞得人负责支付。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