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九条已修改出让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