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第二章 遗体捐献第十三条有效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遗体捐献登记表、捐献卡和荣誉证书。提倡捐献人随身携带捐献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