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条已废止本省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简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