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投入品、产出品和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完善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