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鱼鹰捕鱼,不得生产、销售禁止使用的渔具。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