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捕捞作业主要渔具的规格标准除依法由国家制定的外,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并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