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按每进入一名未成年人处以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文化主管部门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