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建立技术创新制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