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合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联合建立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