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相结合,引导其共同推进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服务标准的研究、制定和采用,对含有制定国家或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