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第二十条已修改对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比例,建立使用首台(套)自主创新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采购国产设备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要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