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的指导、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