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对不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