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作为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由自治县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用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