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