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