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涉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岗位应加试蒙古语文,其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