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的撤换应当经原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同意。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对不称职的村民代表,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有权罢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