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六条已修改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是特区房地产市场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依法对房地产转让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