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刑法构成犯罪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1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