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妨碍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1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