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处可以设立若干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