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已修改常务主席的职责如下:(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二)向主席团提出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建议;(三)根据会议进展情况,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调整;(四)根据需要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五)根据主席团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