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