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水电资源,加速民族自治地方水电建设,促进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