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乡容貌公用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专业户较为集中的村庄,必须在远离居住区位置设置污水、污物处置场,并不得影响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有条件的村应设置养殖、屠宰加工专业小区,并配套建设污水、污物处置设施。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专业小区的建设和开发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