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