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