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重庆市总工会是本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负责全市的工会工作。区县(自治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是本地区、本行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会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