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工会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分立,其经费、财产按建会职工人数比例分割;工会撤销,其经费、财产由上一级工会处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