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有效工会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分立,其经费、财产按建会职工人数比例分割;工会撤销,其经费、财产由上一级工会处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