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办理法人营业执照,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