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九条有效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必须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