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从事客运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三)有停车场地。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