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