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