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由公安、工商行政、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