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客运管理机构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投诉者应当说明投诉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有关证据。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