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检查和投诉第三十条有效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监督和检查。客运管理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