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客运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在车厢内吸烟,不乱扔废弃物,不污损车辆;(二)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三)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须有人监护。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