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经营者必须依照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限额发票,不得以其他票据代替。严禁拒开发票。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