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电话预订和站点租乘等服务方式。

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文明的服务,对老弱病残、孕妇等特殊用车对象优先供车。

遇有抢险救灾、主要客流集散地供车严重不足等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客运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