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