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或者转租登记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按照省和市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