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