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