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或者转租合同终止、解除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转租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并由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予以注销登记,收回《房屋租赁证》。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