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其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作为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